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、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和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)等法律、法规的要求,华源包装(咸宁)有限公司委托湖北慧智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承担“年产15万吨金属覆膜项目”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,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:
一、建设项目概况
项目名称:年产15万吨金属覆膜项目
建设单位:华源包装(咸宁)有限公司
建设地点:咸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安路367号
建设性质:扩建
项目概况: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,扩建年产15万吨金属覆膜项目。在原有厂房,新增覆膜线四条,行车两台,轨道车两台。
二、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
建设单位:华源包装(咸宁)有限公司
联系人:李总
联系电话:18986610548
地址:咸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安路367号
三、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
环境影响评价机构:湖北慧智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
地址:湖北省咸宁市银桂路11号香缇郡1号楼A座9层
联系人:李工
电话:0715-8267255
邮箱:654229942@qq.com
四、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
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公众意见表链接:
https://pan.baidu.com/s/1EqWiTeGJ-ZcAad5s42SDfQ 提取码:grae
五、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
公众可以通过信函、电子邮件或直接到公司等方式提交公众意见表。
六、公众提交意见的方式和途径
1、公众可采取向前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地址发送信函、电子邮件、电话等方式,发表对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。
2、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,可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,按上述联系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公众意见时,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方便我单位回访。
3、我单位在接受调查表格后将严格管控公众个人信息,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再公开。
七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
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,提出宝贵意见。